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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费用调整或致港口业绩下降 利好航运业

2016-11-01 15:30   发布人:迅达物流

  

       


       记者从交通部获悉,交通部、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《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,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,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  有分析认为,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,但利好航运类企业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记者发现,在新的收费政策中,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,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。

  港口部分收费取消

  《通知》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,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,可收取引航(移泊)费、拖轮费、停泊费、围油栏费、驳船取送费、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、供水、供油、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,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,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,将系解缆费、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。

  同时,根据《通知》,我国将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。如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引航费起码计费吨由500净吨提高到2000净吨,40001~80000净吨部分、超过80000净吨部分收费标准(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)分别降低到每净吨0.45元、0.425元。节假日、夜间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进行引航和拖轮作业的,引航费、拖轮费加收的比例降为45%。《通知》还强调,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。

  此外,交通部等部门还要求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。如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(注:1英尺=0.3048米)、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、15元,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.25元。

  有利于公司业绩复苏

  港口费用支出一直是航运企业的一大刚性支出。2014年,虽然国际燃油价格在第四季度出现大幅下跌,但受到港口费等费率刚性上涨的影响,航运经营成本支出持续上涨,使得全年经营压力较大,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亏损。因此,港口服务中的部分费用下降或取消将直接降低航运业部分成本支出。加上国际油价持续走低,市场逐步改善,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逐步复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