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
2016-11-04 11:31 发布人:迅达物流
近两年,海关总署以部门规章、公告等形式先后出台了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等制度标准;上线运行了“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”,建立了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和“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”,社会效应逐步显现。
除了注重顶层设计,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,海关总署还将公正评信放在突出位置,不断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,确保信用评定依据客观、科学;精心打造一支近千人的专业化认证队伍,严格实施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,认真开展企业信用培育、实地认证及规范改进作业,确保信用认定的质量和效果;加强信息收集和日常监控,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,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公平公正,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的诚信状况和守法水平。
为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让守信企业尽享便利,让失信企业“处处受限”,海关对不同信用的企业实施不同的通关措施。比如海关对高级认证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信用担保,免设保证金台账,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,而失信加工贸易企业则必须缴纳100%的税款保证金。此外,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还有简化单证审核、优先通关、配备企业协调员等多项便利措施,对失信企业则会时时处处严密监管。
我国海关还积极开展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,截至2016年10月,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、韩国、中国香港、欧盟等31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实现了AEO国际互认,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0%。中国高级认证企业的出口货物在享受中国海关通关便利的同时,还享受到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优惠措施。